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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返聘的员工能否享受年休假?


来源:中工网-《四川工人日报》   作者:     2013/7/11  人气:985

    近日,成都读者张某来电话咨询,他已退休,由于身体很好和单位需要他这样的人才,现受聘一家单位上班,并签有返聘合同。他问,他能与其它公司员工一样享受年休假?同时德阳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李某也来电话咨询,所有用工关系的劳动者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吗?

  就张某和李某咨询的问题,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:

 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规定,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并且享受基本退休养老待遇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,劳动者从而进入社会保障体系,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。至于退休返聘合同,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服务合同。所以,退休返聘的员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作为劳动关系,在现实实践中大都处理为雇佣关系。因此,退休返聘的劳动者都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
  另一个问题是:所有用工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享有带薪年休假吗?

  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二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(以下称用人单位)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,适用本办法。

  也就是说,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,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。如果是民事关系(包括劳务协议、承揽合同等),则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,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因支付年休假给予的报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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